【新疆招商】新疆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申报范围扩至制造业企业
制造业
营商环境
所属地区:新疆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相关文件,将制造业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新增申报对象,同时扩展服务机构范围,通过精准政策支持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新疆招商引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一)申报对象扩容:覆盖更多创新主体。此前,新疆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申领企业范围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旅游纪念品、手工艺中小企业,以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中小企业。2019年此次政策调整后,新增申报对象为在新疆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企业,进一步扩大了政策惠及面。值得注意的是,申领服务券的企业须满足在新疆境内注册登记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其中,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注册登记的企业将获得优先支持,这一安排旨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能力。
(二)服务机构升级:构建多元供给体系。在服务机构方面,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已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窗口平台,以及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的服务机构外,2019年政策新增了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同意后,具备提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的自荐服务机构。这一调整打破了原有服务机构的准入限制,鼓励更多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参与进来,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丰富、更精准的服务资源,有效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
(三)机制保障有力:释放政策叠加效能。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券作为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使用形式,通过有价代金券的方式,对区内中小企业购买服务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可获得50%的费用补助,每个申领对象仅可申领一次服务券,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资金拨付方面,被选定的服务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后,可凭服务券兑换相应资金,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同时,为保障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每个服务机构申报兑换服务券的累计金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此项政策通过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畅通服务对接渠道,不仅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进一步优化新疆营商环境,为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兴业创造有利条件,持续激发区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