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商】新疆规范旅游景区收费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
所属地区:新疆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分级定价管理权限,旨在维护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环境。该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新疆旅游价格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政策出台立足旅游业发展新形势。新疆作为旅游资源大区,近年来旅游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面临新要求。为适应旅游业转型升级需要,解决部分景区存在的价格行为不规范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结合旅游市场实际情况,对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通过明确定价权限、规范价格行为,推动旅游景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旅游市场竞争力,为吸引更多投资和游客奠定基础。
(二)分级定价机制实现权责清晰划分。根据办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区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制定与价格水平平衡,直接定价管理自治区境内5A级景区及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上的景区门票,同时承担景区内垄断经营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管理职责。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则负责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景区的门票价格,以及对应景区内垄断经营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定价管理工作。这一划分既确保了重要景区价格管理的统一性,又赋予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的空间,提升价格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配套措施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制,定期对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同时,强化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程序,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充分听取经营者、消费者及有关方面意见,保障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景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擅自提高价格、强制服务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新疆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